离婚后孩子拒绝见爸爸
金华市刑事律师
2025-04-04
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因个人喜好,如不喜欢爸爸的生活方式而拒绝探视的情况,法律倾向于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在此情况下,不宜强行要求子女接受探视,而应通过沟通、调解等方式,逐步增进父子感情,尝试解决探视问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作为父亲,若孩子拒绝探视,你可以:1. 首先尝试与直接抚养方沟通,了解孩子拒绝探视的具体原因,并寻求解决方案;2. 若沟通无果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行使探视权;3. 在诉讼过程中,提供证据证明直接抚养方无不当阻碍探视的行为,或证明孩子拒绝探视非因直接抚养方挑拨;4. 遵守法院判决,按照判决结果行使探视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子女自然地对爸爸有抵触情绪的情况,可以尝试以下方法:1. 安排更多的亲子活动,逐步增进父子间的了解和感情;2. 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帮助,了解孩子抵触情绪的根本原因,并针对性地进行疏导;3. 在必要时,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,确保探视权的实现,同时强调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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